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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帮您办》——“被失学”的学龄少年

2018年11月15日 17:38:04

大力发展教育事业,是提高劳动者素质,加快现代化事业发展,进一步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差距的根本举措,为此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首次把免费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,也就是说,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、社会、以及家庭提供的具有强制性、免费性、普及性的九年国民义务教育,但在近期,我市一名处于学龄期小女孩被强制退学的新闻事件,却引起了我们媒体的高度关注。